金融監管總局就《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
收藏
0
編|王彥強
8月16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消息,為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提升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水平,培育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圖片來源: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
《辦法》共五章六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總則。主要明確《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相關定義和監管主體等。
二是合規管理職責。分三節分別明確了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的設置與職責,以及合規管理部門的職責與分工。要求金融機構在總部設置首席合規官,在省級(計劃單列市)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置合規官。
三是合規管理保障。完善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合規管理部門及人員履職的相應保障措施。要求金融機構為合規管理部門配備充足、專業的合規管理人員,通過合規人員的專業性提升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明確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的參會權、知情權、調查權、詢問權、建議權、預警提示權等履職保障。
四是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金融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者其派出機構報送上一年度合規管理報告。明確相關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對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等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肅追責,加大懲戒力度。
五是附則。明確《辦法》施行日期及過渡期等事項。本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06〕76號)、《保險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保監發〔2016〕116號)、《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6〕38號)同時廢止。過渡期為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在過渡期內完成整改。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有文章僅作為資訊傳播使用,既不代表任何觀點導向,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猜你喜歡
國務院定調金融“五篇大文章”發展:鼓勵納入金融機構經營戰略,“一把手”負總責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提出相關意見。
WEMONEY研究室
共2599篇文章
追蹤數字金融發展動向,探索金融科技融合之道,解讀傳統金融機構轉型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