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對標普、中誠信國際等6家評級機構開罰單:合計罰款超3446萬元,多位副總裁領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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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公示6份對評級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遠東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中證鵬元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信評機構予以警告及罰款行政處罰,機構層面罰款金額合計約3446.65萬元。
其中,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因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等,被處以警告并罰款768.5萬元。該公司時任副總裁王某方、任某紅被警告,分別被罰款3萬元、13萬元。

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等,被處以警告和罰款212萬元。該公司時任評級分析總監Eastham被警告及罰款3萬元。

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辦理備案等,被處以警告并罰款726.75萬元。該公司時任常務副總裁丁某樑被警告并被罰款10萬元。

中證鵬元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等,被處以警告并罰款600.995萬元。該公司時任常務副總裁秦某朝被罰款3萬元,時任副總裁黃某被罰款9萬元。

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等,被處以警告并罰款741萬元。該公司時任總裁萬某偉被罰款27萬元。

遠東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辦理備案,被罰款397.4萬元。

上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均為2023年11月7日。
根據《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第2條明確規定“信用評級,是指信用評級機構對影響經濟主體或者債務融資工具的信用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就其償債能力和償債意愿作出綜合評價,并通過預先定義的信用等級符號進行表示。信用評級業務,是指為開展信用評級而進行的信息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結果發布等活動。信用評級機構,是指依法設立,主要從事信用評級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據中國人民銀行最新發布的“備案法人信用評級機構”顯示,截至2023年7月14日,全國共有52家信用評級機構獲得央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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