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央行發布人民幣現金收付指引公告,加強規范引導,并深入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集中整治。
2020年四季度,央行依法對16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
被處罰的企業包括中國人壽保險、北京愛康國賓、中國大地財產保險、中國平安財產、新華人壽保險等16家企業機構。
據介紹,處罰單位張貼“拒收現金”標示牌,以“無接觸”“上級要求”等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備現金收取條件下,拒收現金。
下一階段,人民銀行將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深入整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核實為拒收現金的行為依法處罰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