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該找誰投訴?金融監管總局等三部門聯合發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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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金融監管總局
2024年第1號
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調整有關部署,現就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定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作。
二、調整接收辦理金融消費者反映投訴事項的職責分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接收轉辦金融消費者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含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的投訴事項,中國人民銀行接收轉辦金融消費者對非銀行支付機構、征信機構的投訴事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接收轉辦證券期貨基金業的投訴事項。
三、金融消費者、投資者反映的信訪、舉報事項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各自法定職責和監管權限分別接收辦理。
四、金融機構應認真落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充分尊重和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及時穩妥處理與金融消費者的爭議糾紛,強化源頭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斷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質效。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金融消費者反映事項辦理工作安排的公告》(2023年第1號)同時廢止。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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