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新規施行!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開年長銀五八消金、廈門銀行已遭處罰
-
收藏
0
出品|WEMONEY研究室
編輯|劉雙霞
從2015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起,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監管框架不斷完善。
2020年1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正式施行。2022年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管理辦法》作為銀保監會在金融業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制定的基礎性、綱領性文件,著力壓實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同時也適用于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理財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01.嚴格行為監管,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
《管理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建立健全消保審查、消費者適當性管理、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內部消保考核等工作機制,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健全消保體制機制,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
《管理辦法》共8章,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關于總體目標、機構范圍、責任義務、監管主體和工作原則的規定,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承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消費者有誠實守信的義務。
二是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建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消費者適當性管理、合作機構管控、內部考核等工作機制,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建設,構筑全方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系。
三是規范銀行保險機構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包括規范產品設計、信息披露和銷售行為,禁止誤導性宣傳、強制捆綁搭售、不合理收費等行為,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規范客戶身份識別、業務經營、核保理賠管理等,保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加強消費者教育宣傳,提升服務質量,規范營銷催收行為,保護消費者受教育權和受尊重權;規范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傳輸、外部合作等行為,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四是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對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各類銀行業保險業行業協會、行業糾紛調解組織職責,以及相關監管措施和處罰事項等作出規定,嚴格行為監管要求,明確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統一標準、統一裁量,依法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和行為。
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視情節輕重依法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監管談話;責令限期整改;下發風險提示函、監管意見書等;責令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內部問責;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等。
02.構建個人信息保護機制,加大處罰力度
值得關注的是,《管理辦法》還明確了消費者的信息安全權,并予以專章保護。《管理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機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分級授權審批和內部控制措施,對消費者個人信息實施全流程分級分類管控。
同時,對實踐中常見的典型問題,針對性設立個人信息處理行為規范,包括:不得采取變相強制、違規購買等不正當方式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書面形式征求消費者個人信息處理同意時應當以醒目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明示與消費者存在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不得在線上渠道設置默認同意的選項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授權;遵循權責對應、最小必要原則設置個人信息處理相關系統權限;禁止從業人員違規查詢、下載、復制、存儲、篡改消費者個人信息等。
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中也規定,銀行有“未經金融消費者明示同意,收集、使用其金融信息”等情形,侵害消費者金融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即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事實上,金融機構在經營管理中,違規泄露、濫用客戶信息等亂象一直層出不窮。央行、銀保監會等金融監管也在不斷加大處罰力度。
年內,已有消費金融公司、銀行因此收到罰單。
1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的處罰信息顯示,廈門銀行、莆田農村商業銀行因對個人信息(包括征信信息)的處理上有“漏洞”,而被處罰。
其中,廈門銀行存在“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因系統原因發生未經授權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疊加另外20項違法違規行為,廈門銀行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67.17元,并處罰款764.6萬元。
莆田農村商業銀行存在包括“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未經同意查詢企業信貸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疊加另外8項違法違規行為,莆田農村商業銀行被警告,并處罰款173.8萬元。
2月,長銀五八消費金融因“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被央行處以75萬元罰款,該公司的主任、總經理、員工也分別被處以7-8萬元罰款。
隨著《管理辦法》的實施,金融業將進一步建立起系統的消費者保護行為監管框架,提升金融消費者保護有效性。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有文章僅作為資訊傳播使用,既不代表任何觀點導向,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猜你喜歡
國務院定調金融“五篇大文章”發展:鼓勵納入金融機構經營戰略,“一把手”負總責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提出相關意見。
WEMONEY研究室
共2597篇文章
追蹤數字金融發展動向,探索金融科技融合之道,解讀傳統金融機構轉型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