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財險破產重整 這些投保人需要申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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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晚間,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的批復》稱,原則同意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銀保監會表示,易安財險公司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后續工作。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
易安財險也成為第一家破產的保險公司。
同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了易安財產保險破產重整的申請,易安財險債權人應于2022年8月26日前申報債權。易安財險清算組組長由銀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王敘文擔任,王敘文目前擔任銀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副主任。
易安財險是經原保監會批準設立的國內四家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之一,2016年2月16日獲批開業。作為國內四家互聯網險企之一的易安財險,從“高光時刻”到跌落神壇,僅僅四年時間。2020年7月,易安財險被銀保監會接管。
根據2019年年報顯示,截至2019年底,易安財險總資產13.12億,當年營業收入11.33億,其中保險業務收入10.5億,虧損1.66億。
保險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后,最受關注的莫過于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障。
易安財險在官網發布公告稱,為保護易安財險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避免對易安財險后續經營、客戶服務產生不利影響,管理人將盡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請易安財險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對于截至重整受理日尚未到期且仍需履行剩余期限保險責任的保險合同,管理人將依法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請繼續履行,該部分保單持有人無需申報債權,且保險合同權益不受易安財險重整的影響。
以下情形需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1)重整受理日前已到期的保單,已發生保險事故,但保險人尚未完成賠付的;
(2)重整受理日前未到期的保單,已發生保險事故且保險人完成本次賠付后保險責任即終止的;
(3)重整受理日前或重整期間,投保人申請退保且保險人尚未退還保險費的。
為簡化債權申報程序,充分保障保單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上述保單持有人(統稱為“保單債權人”)授權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代為申報債權、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保單債權人如不同意授權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代為行使上述權利,可以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債權申報截止日前通過電話或者書面方式提出異議,并以債權人的身份直接參與易安財險重整程序,包括申報債權、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等,債權申報流程參考北京金融法院發布的債權申報公告。異議期屆滿后,無異議的保單債權人視為授權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代為行使相關權利,無須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文件。
重整受理日前已發生保險事故的,請保單持有人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提供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證明和資料,保險人將及時作出核定。已經通知和提交的,無需重復。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將根據核定結果代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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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的批復》稱,原則同意易安財險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同時要求易安財險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后續工作。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