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壽產品費率厘定不合理 再被銀保監會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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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發布了《關于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公布了近期在人身保險產品監管中發現的產品設計、產品條款表述等4類典型問題,太平人壽、平安人壽等28家險企被點名。
財經觀察站發現,繼去年7月被監管通報人身保險產品問題之后,平安人壽再被通報。這次,平安人壽存在產品費率厘定不合理問題。
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發布的《關于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人身險部函〔2022〕19號)指出,產品核查發現的主要問題為:
(一)產品設計問題。一是既往癥定義不合理。如,新華人壽、上海人壽、幸福人壽、中銀三星報送的4款醫療保險,條款約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經醫生診斷和治療的癥狀屬于既往癥,缺乏客觀判定依據,易引發理賠糾紛。二是現金價值計算問題。如,華匯人壽、信泰人壽、東吳人壽、國聯人壽、弘康人壽、天安人壽、太平人壽報送的8款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存在長險短做風險。愛心人壽報送的2款終身壽險,現金價值計算使用的利率不一致。三是增額終身壽險產品問題。如,海保人壽、和泰人壽、橫琴人壽、華貴人壽、信美相互人壽、小康人壽報送的11款增額終身壽險增額利率超過3.5%,易與產品定價利率混淆,存在噱頭營銷風險。
(二)產品條款表述問題。一是條款表述不嚴謹。如,人保壽險的某疾病保險,條款中關于極重度惡性腫瘤的相關表述與行業《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不符。二是條款表述不合理。如,恒安標準報送的某短期醫療保險,條款中關于續保的表述不符合監管規定,存在較為嚴重的誤導隱患。英大人壽某疾病保險,條款中關于身故保險金申請材料的規定不合理,易引發理賠糾紛。
(三)產品費率厘定問題。一是費率厘定不合理。如,太保壽險、平安人壽、百年人壽、天安人壽、太平人壽報送的7款醫療保險,費率厘定年齡區間跨度過大,存在不公平定價風險。二是費率厘定缺乏定價基礎。如,民生人壽報送的某疾病保險,保險責任過于單一,缺乏定價基礎。
(四)其他問題。產品報送材料不規范,如,陸家嘴國泰、太平洋健康報送的3款健康保險,加費表作為單獨材料報送,未包含在費率表中。平安健康報送的2款醫療保險,存在備案材料不齊全、上傳錯誤等問題。平安人壽報送的某兩全保險,精算報告中假設投資收益率填寫錯誤。
繼去年7月被監管通報人身保險產品問題之后,平安人壽再被通報。這次,平安人壽存在產品費率厘定不合理問題。
通報顯示,平安人壽費率厘定年齡區間跨度過大,存在不公平定價風險,費率厘定缺乏定價基礎。此外,平安人壽報送的某兩全保險,精算報告中假設投資收益率填寫錯誤。
通報指出,下一步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將會持續加大產品核查力度,常規核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并著力針對報備產品違反“負面清單”或歷次問題通報中列明的不合理、不規范情形的,依法對公司采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021年7月30日,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發布關于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顯示,平安人壽報送的某醫療保險,條款中混淆“惡性腫瘤”和“惡性腫瘤-重度”。
此前,在2021年5月,原平安人壽代理人實名舉報被強迫購買“自殺保單”一事,在保險代理人群體引起了極大的共鳴。
另據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陸續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平安人壽的投訴量位列人身保險公司第一。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平安人壽投訴量分別為5213件、5021件、346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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