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保護”成監管靶心!2024年這些銀行涉及侵害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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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WEMONEY研究室
文|王彥強
在2025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WEMONEY研究室梳理了過去一年銀行業的監管罰單,發現有不少關于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罰單。
其違規被罰理由主要涉及三類:一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二是信用卡業務違規;三是理財代銷業務違規。
多家銀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定被罰
據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披露日期),有14家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其中,主要以農商行和城商行為主,也有部分國有行分行及村鎮銀行。
在農商行的違規罰單中,巴中農村商業銀行南江支行,因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等6條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給予警告并罰款118.56萬元。
雅安農村商業銀行漢源支行,因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 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等9項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給予警告并罰款187.16萬元。
山西陽城農村商業銀行,因未按要求對金融消費者進行正確分類;未按規定嚴格落實信用授權審批程序;遲報投訴數據;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用信息等11項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晉城分行,警告并罰款146.87萬元。
在城商行的違規罰單中,長安銀行,因客戶信息保護管理薄弱;信息安全管理存在不足;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數據)錯報漏報等,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陜西監管局,處以罰款105萬元。
達州銀行,因違反信用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臺州銀行,因理財業務未專營管理問題未真實整改;通過不正當方式吸收存款;客戶敏感信息保護不到位等9項違法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臺州監管分局,罰款385萬元。
在國有大行的違規罰單中,交通銀行山西省分行,因與不明身份的客戶進行交易;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內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規定等5項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107.7萬元。
郵儲銀行金華市分行,因在客戶申請提前還貸過程中以減免違約金為條件,誘使客戶購買貴金屬,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華監管分局,處以罰款35萬元。
此外,在村鎮銀行中,興福村鎮銀行,因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管理規定等4項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警告,并罰款42.3萬元。
從以上罰單來看,監管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正從傳統的服務規范向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方向拓展。值得一提的是,在農商行、城商行及國有大行分行罰單中,涉及消費者隱私安全的罰單,都在百萬級別。
信用卡分期業務: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重災區”
作為銀行零售業務的“流量入口”,信用卡業務正成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高發地帶。
如中國銀行寧波分行,因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管理不審慎,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罰款35萬元。
中國銀行分宜支行,因違規辦理信用卡車位分期業務,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余監管分局罰款20萬元;中國銀行廈門市分行,因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調查不盡職,放寬合作機構準入條件;案件信息報送不及時等,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罰款13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銀行甘肅省分行及5家支行,一同被監管處罰。
據罰單信息顯示,中國銀行甘肅省分行、中國銀行蘭州新區支行、中國銀行蘭州市高新區中心支行、中國銀行蘭州市黃河中心支行、中國銀行蘭州市七里河中心支行和中國銀行蘭州市城關中心支行,因對汽車金融業務管理不到位、信用卡授信管理不審慎等多個違法違規行為,分別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甘肅監管局,罰款60萬元、60萬元、30萬元、100萬元、65萬和30萬元。
除中國銀行外,農業銀行也有不少分行信用卡業務違規罰單。
如農業銀行天津南開支行,因違規辦理汽車分期業務,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罰款30萬元;農業銀行淮安分行,因以貸轉存并以存單質押發放貸款;個人住房貸款貸前調查不審慎;信用卡車分期貸前調查不審慎,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淮安監管分局,罰款160萬元。
除國有行外,農商行和城商行,在信用卡違規方面的罰單更大。
如寧波北侖農村商業銀行,因汽車信用卡大額分期業務管理不到位;汽車信用卡大額分期業務貸前調查不到位;違規開展異地業務;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票據業務管理較為薄弱;非現場監管統計數據不準確等,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罰款390萬元。
廣州銀行信用卡中心,因信用卡授信額度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信用卡風險監測機制存在缺陷等,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罰款350.71萬元。
理財代銷亂象頻發:消費者知情權與財產安全權遭雙重侵蝕
銀行理財與代銷業務也正成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高危地帶”。2024年的監管罰單也同時揭露了這一現象。
如郵儲銀行梧州市分行,因違規代客操作,借貸搭售保險,貸款“三查”不到位,內部控制執行不嚴格,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等,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梧州監管分局,罰款85萬元。
郵儲銀行浙江省分行,因向客戶線下推介理財產品時未落實客戶適當性管理要求,向客戶銷售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理財產品;向風評超過一年有效期的客戶銷售理財產品;營銷推介理財產品時存在未“雙錄”問題;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過程中誤導投資者,導致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失真等,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罰款140萬元。
農業銀行宿州分行,因代客操作購買保險,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宿州監管分局,罰款30萬元;中國銀行石嘴山市惠農區支行,因個別員工私自推介非本行發行或代銷理財產品,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石嘴山監管分局,罰款45萬元。
交通銀行濟南起步區支行,因違規銷售理財產品,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罰款35萬元。
在代銷違規方面,農業銀行霍山縣支行,因非商業銀行從業人員在商業銀行營業場所從事保險銷售相關活動,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六安金融監管分局,罰款30萬元。
建設銀行昭通市分行,因未按規定進行執業登記,部分代理保險銷售人員未辦理執業登記銷售保險等,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昭通監管分局,罰款90.8萬元。
建設銀行陽江市分行,因代理保險銷售未按規定實施雙錄;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陽江監管分局,罰款90萬元。
郵儲銀行天津西青區支行,因誤導投保人;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罰款20萬元。
中國銀行銀行卡中心,因代理銷售保險夸大保險責任、承諾收益等欺騙投保人,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罰款13萬元;交通銀行青海省分行,因未按規定進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登記管理;代理銷售保險產品過程中銷售行為不規范,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海監管局,罰款13.5萬元。
除國有行分行外,也有部分農商行及城商行分行因代銷業務違規被罰。
如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常州市社頭支行,因違規自制代銷保險產品宣傳頁進行誤導宣傳,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常州金融監管分局,罰款35萬元;東莞農村商業銀行,因債券承銷管理不到位、向超齡客戶代銷不適當的保險產品,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莞金融監管分局,罰款80萬元。
江蘇銀行揚州分行,因對分支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管理不到位,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揚州監管分局罰款25萬元;上海銀行寧波分行,因代銷業務管理不到位;票據業務管理不審慎;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等,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罰款185萬元。
從整體罰單案例來看,銀行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頑疾,既源于部分機構對合規紅線的漠視,也折射出行業粗放擴張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脫節的深層矛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025年監管工作會議已明確釋放信號:未來將依托科技賦能,推動穿透式監管與智能化風控,嚴打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規行為。
長期來看,銀行業需在創新與合規的平衡中重構發展邏輯——既要響應國家擴大消費金融供給的政策導向,更需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內化為經營基因。唯有如此,方能在監管趨嚴與消費者覺醒的雙重浪潮中,守住金融為民的初心,重塑行業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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