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金融黑灰產,“共治”比“識別”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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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業“代理維權”黑灰產的治理與討論由來已久,對于近期收到的兩份相關文件,分別為《中國銀行業應對“代理維權”灰產識別標準(征求意見稿)》 和《中國銀行業應對“代理維權”灰產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也有不少機構表示已經提交了意見反饋。
小周多方了解發現,除了期待上述兩份意見稿的正式文件盡快發布,業內更普遍指出目前仍存的兩大難點:
其一,是如何精準識別。
要知道,在兩份文件正式下發之前,業內對“代理維權”灰產的認定沒有標準,在實際處理過程中往往容易增加合規及法律成本。因此,業內普遍對這兩份文件的正式下發,有著“亟待落實”的期望。
其二,比精準識別更難的,是后續行業如何共建治理機制。
目前,“代理維權”黑灰產多是有組織、批量化的行為,但金融行業卻尚未形成“共治”機制,因此金融機構應對黑灰產往往都是單打獨斗,即便能與警方聯合,投入的人力及資源成本往往與治理成果不匹配。
因此,這兩份意見稿的下發,以及后續如何落實共治,將持續成為今年行業的關注點。
Part 1
有標準,識別更精準
“其實對于很多科技能力強的機構來說,從技術上要做到精準識別并不難,難的是之前行業對黑灰產沒有明確的標準和定義。”有業內人士對小周表示。
而近兩年,“停息停催”、“掛賬停息”、“合作減免債務”、“債務優化”、“代理維權”、“代理投訴”等各種令人眼花繚亂的逃債商業模式橫行,各式碰瓷金融機構的做法居然還形成了一套套操作指南,一套套完善的方法論。
甚至,惡意逃債黑灰產猖厥到利用違規手段幫債務人減免理應償還的債務后,居然還可以堂而皇之地發慶功喜報。
金融灰產之所以長期難以界定,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相關從業人員或團體此前通常披著多層馬甲,包括律師律所、財務顧問、咨詢公司。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其實早有行動,北京、湖南、遼寧、廣東、山西等多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聯合司法機關,早在兩年前就相繼發布了防范金融領域代理投訴風險的通知。
在政策的鼓勵下,開展消保宣傳教育是多家金融機構一直在做的事情,總結起來就是針對金融灰產總結提煉其執業特點與識別技巧,指導消費者有效識別。
自去年開始,圍繞黑灰產展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者宣傳教育也在金融行業內積極推進,內部重要性也在一直提升。
顯然,從上述兩份意見稿的內容來看,都是從根源上“對癥下藥”,解決“逃廢債務”“修復征信”“全額免息”等宣傳幌子所利用的風險防控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
長期以來并沒有統一標準的金融灰產的“灰”,第一次有了較為清晰的界定。
“共治”機制該如何落地
雖然,針對黑灰產的識別、定義標準已在路上,但讓業內更關注的下一步是:如何治理?尤其是行業如何實現“共治”?
《中國銀行業應對“代理維權”灰產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中也提及,要系統化推進投訴舉報實名制建設,要積極共建行業防范機制。
而這兩者,恰好是行業討論已久但一直尚未解決的工作難點。
小周從兩家銀行信用卡中心相關人士處也印證了這一點:他們提交的反饋意見中,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共同點就是呼吁共建行業合作治理機制。
當然,也有不少機構從去年開始就已經通過各種方式在積極呼吁這一點。比如,多家金融機構牽頭成立的國內首個打擊金融領域黑產聯盟AIF。但聯盟只是一方面,行業依然缺乏真正實現“信息共享”的治理機制。
此外,業內關注度較高的,是如何落實投訴實名制。在業內看來,金融機構需要很高的成本來應對這些有預謀、有組織、高頻率的惡意投訴。如果能推行實名制,應對金融灰產的效率會高很多。
目前,《中國銀行業應對“代理維權”灰產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要通過科技化數字化手段嚴格核實投訴舉報人身份。對于投訴舉報人身份存疑的,會員單位應加強手續驗證,包括但不限于人臉或視頻核身、線下面對面核實、手機號碼三要素核驗等;對于確定代理的,會員單位應核驗消費者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證實確為消費者本人簽署的授權書等。
如果實名制與共治都能落地,2024年,將會是金融行業有效打擊“代理維權”黑灰產取得歷史性進步的“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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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發布的兩份相關文件,分別為《中國銀行業應對“代理維權”灰產識別標準(征求意見稿)》 和《中國銀行業應對“代理維權”灰產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有不少機構已經提交了意見反饋。【2023年度消費金融論壇】楊濤:治理金融黑灰產要“壓實”金融機構的治理責任
金融黑灰產的治理思路與重點。
周觀新金融
共31篇文章
關于數字金融與科技創新的獨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