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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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務院正式公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后的首個金融領域行政法規,百萬億支付市場也迎來了十年來最重要的監管文件。
條例的的發布,既是支付監管規則的更新強化,也是對過去經驗的總結,意味著未來十余年的監管思路和基本定調,進一步促進支付行業規范化和健康化發展,對支付行業影響深遠。「支付百科」主要從經營規則;業務邊界;風險監管三個方面對條例進行了解析。
01
經營規則
1.支付機構的設立、牌照獲取還是由央行負責審批,強調支付機構企業名稱專用,需佩戴“支付”字樣,除持牌支付公司以外,其它機構不能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使用“支付”。
目前,在186家持牌支付公司中,還有92家的名稱未帶“支付”字樣(文尾附名單),占比接近一半。在明年5月1日條例施行之前,這92家支付公司是否都要更名?這部分建議還是保留一定協商空間,因為本身許多公司就是叫“某某付”,可能會存在名稱重疊或繞口的情況。
2.注冊資本全面提升至1億元,實繳。資本實力要求更加細化,條例中表示會根據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規模、地域來適當提高最低限額。這將針對許多預付卡發行與受理、非全國性地區收單支付機構。
3.實控人要求,條例草案中很多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禁止行為,在條例中都沒有體現,如采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開展不正當競爭;成為控股股東、實控人后3年內轉讓股份。
對于支付機構控股股東、實控人的監管實際上很難實行穿透式管理,并且控股股東和實控人的行為,可能與支付業務本身沒有什么關系,很大程度上已經超越了央行的監管范圍。
4.重新簡化了支付牌照的申請與籌備,央行會在6個月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支付牌照,當年流程都是申請、受理、公示、獲批,往往加起來要超過18個月。
不過,也別當成央行又“開閘申牌”的信號,我們判斷牌照在今年一定時期依然是呈現收縮狀態,自2015年從央行停發牌照以來沒有正式發過牌照,并購是目前獲得支付牌照的主要方式。
02
業務邊界
5.業務類型改革。原本支付業務類型分為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預付卡發行與受理三大類,現在很多業務已經脫離了市場需求,業務形態有所雷同,不能很好地滿足市場發展和監管需要。監管按照實際情況重新劃分,根據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調整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種類型。
對于市場關心的是未來支付機構只能在業務類型上“二選一”還是都能兼容,這個得看接下來的細則,畢竟有些體量較大的機構去強行做業務拆分也不現實。
當然,已經沒有地域范圍要求,對于原來限定地域或者丟失地域的支付機構有了新的暢想,是不是原本一個地區牌照在今后就能做全國了?這里還需看后續細則怎么說。
6.對收費項目和標準明碼標價。未來支付機構亂收費亂漲價則會被監管針對。
03
風險監管
7.規范“一參一控”,一個實控人不得控制兩個及以上同一業務類型的支付機構。
條例正式版本中加上了修飾詞“同一業務類型”,這應該是放松了限制,是不是說只要兩家類型不同的支付公司,是否同一實控人影響不大?對某些同一實控人的支付機構是算一好消息。
8.分類評級明確到條例中,相比草案進行了簡化,在條例草案中原本是有一項,連續2年分類評級最低的,可被暫停其部分或者全部支付業務直至吊銷支付牌照。
相比正式版,草案更嚴苛,包括:累計虧損超過其注冊資本的50%、對支付服務市場穩定運行具有較大不利影響等并列情形。
9.核心要點“反壟斷”,強調“不得實施壟斷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妨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涉嫌壟斷或者不正當競爭的,央行應當將相關線索移送有關執法部門”,對只有這兩句。原本反壟斷是條例草案中所占篇幅很大的一部分,還提出反壟斷的認定和審查條款,以及劃了預警線和認定線,防止有支付機構量一家獨大。
正式版基本都沒了,「支付百科」之前就分析過,一是不管是在非銀支付市場還是全國電子支付市場,支付機構的份額都很難歸納和確定,很可能會出現重復計算。二是市場格局依然在發生變化,兩大可能會變成一大多強。
為什么沒有再大篇幅提反壟斷的部分,我們認為,一個是之前頭部支付平臺都被巨額處罰過了,付出了昂貴的代價,大部分問題也完成了整改,變乖了,在當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階段,緊箍咒也沒必要那么緊了,并且,這不代表就沒有反壟斷條款了,還得看后續細則怎么說。
最后再說一點
在總則中,有了許多“信號”指引:
10.比如立法目的強調了“防范化解風險”,也就是說支付行業依然在高層眼里存在著風險,比如去年的黑天鵝事件等等。
11.其次,給第三方支付行業進行定調定位,“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提供小額、便民支付服務為宗旨,未經批準不得從事依法需經批準的其他業務,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清算業務。”
也就說,支付機構需圍繞小額、便民支付為準,以往,高層就倡導第三方支付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補充,那么服務大B、大宗交易,則還是銀行的服務范圍,給兩者涇渭分明做出定位劃分。
可是一百八十多家支付機構里面終歸有專門做產業場景的大宗交易的,如鋼鐵、煤炭,那么他們未來還能不能做大額呢,這也不好講,短期內應該不影響,只是想說并不是所有支付公司都適合去做小額與便民的。
好的,總的要點分析就到這里,也歡迎大家評論區補充。
92家支付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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