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銀五八消費金融被罰75萬 此前已有消金公司因相同原因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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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長銀五八消費金融被罰75萬元罰款。
受此影響,長銀五八消費金融時任長銀五八消金風險合規部貸后中心主任胡少成及風險合規部大數據中心主任許洋分別被處8萬元罰款,風險合規部總經理唐小杰、風險合規部員工朱虹分別被罰7萬元。
從處罰內容來看,此次對長銀五八消費金融的行政處罰內容是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或者企業的信貸信息”。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共包括“違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過失泄露信息”、“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或者企業的信貸信息”、“未按照規定處理異議或者對確有錯誤、遺漏的信息不予更正”、“拒絕、阻礙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檢查、調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五項條例。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有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或者查詢信息的機構違反上述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近年來,因違反信用信息查詢規定而被罰的持牌消金公司并非長銀五八消費金融一家。
2019年1月17日,華融消費金融(現更名為:安徽寧銀消費金融)因違反人民銀行征信管理相關規定,被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給予5萬元罰款,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分別被罰1萬元。
2021年3月30日,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因違反信用信息查詢規定,被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相關責任人Ebru Umut Deniz(時任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客戶及銷售服務中心部長)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長銀五八消金于2017年1月24日正式開業,總部位于湖南長沙,注冊資本為9億元,是經中國銀保監會批準的湖南首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由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網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長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持股比例分別為51%、33%、16%。
長銀五八消費金融有四款產品,分別為導游專屬、長銀五八消費貸、工薪貸和裝修貸,目前,除裝修貸處于優化升級狀態之外,其余三款產品隨時可申請。
據統計, 2019年至2021年,長銀五八消費金融分別實現營業收入7.12億元、13.68億元和15.44億元,實現凈利潤2.10億元、2.81億元和3.63億元。
2022年,長銀五八消費金融在營收及利潤層面有所突破,僅上半年便實現營收9.8億元,同比增長38.42%;實現凈利潤2.34億元,同比增長108.93%。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不是長銀五八消費金融第一次被罰。2021年7月,長銀五八消費金融曾因貸后管理不到位問題,被湖南銀保監局罰款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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