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銀行互聯網貸款提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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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銀保監局下發了《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再次重申商業銀行在互聯網貸款業務中應該承擔的主體責任,涉及貸款管理、信息數據管理、貸款資金管理、合作業務管理以及消費者權益等多個方面。
不過對于商業銀行以及其合作的互聯網平臺,此次通知最為關鍵點在于《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落地的延遲。
通知稱,按照“新老劃斷”的原則設置了過渡期,與《征信業務管理辦法》保持一致,即自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辦法過渡期也一并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
此前「消費金融頻道」曾在6月30日獨家報道過(點擊跳轉),提前劇透了此消息并分析了目前整改的難點。
延期一年對著商業銀行和互聯網平臺都是一個重大的利好,商業銀行和互聯網目前面臨最大的難題就是存量業務的脫鉤。
根據通知答記者問信息,截至2021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互聯網貸款余額5.75萬億元。其中用于生產經營的個人互聯網貸款和企業流動資金互聯網貸款同比分別增長68.1%、46.3%,如此巨量的存量,想要短時間消化幾乎不可能。
互聯網貸款涉及到銀行與互聯網平臺之間此前協議規定的規則、兩方對于貸款各個環節管理的標準等多個方面,脫鉤前后的不匹配導致整改過程緩慢,商業銀行自建管理團隊也耗時長久,因此此次延長整改讓銀行和互聯網平臺獲得喘息機會。
怎么脫鉤?
監管想讓商業銀行和互聯網平臺脫鉤,但目前怎么脫商業銀行和互聯網很難達成一致。
在通知中,監管求商業銀要獨立有效開展身份驗證、授信審批和合同簽訂,嚴格履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授信管理、貸款資金監測等主體責任,防范貸款管理“空心化”;完整準確獲取身份驗證、貸前調查、風險評估和貸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數據;貸款資金發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關鍵環節由銀行自主決策,指令由銀行發起。
此前,這些環節都是互聯網平臺平臺獨自進行處理,商業銀行通常只需要作為提供資金的“奶牛”。然而這種情況并不只是互聯網平臺單方面導致的,中小商業銀行能力不足也是其退居幕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就以貸前審批為例,互聯網平臺在自身科技實力的加持下,已經能夠實現線上自動審批,幾分鐘就能夠下款,因此能夠帶來巨大流量。
商業銀行想要承接這部分責任,首先需要建立研發團隊和運營團隊來自己搭建全流程風控審批系統、制度,這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后期系統以及系統的使用還需要不斷地完善,特別是尋找專業的技術人員,即使中小銀行放血高薪挖掘,人才也是供不應求。
此外,即使中小銀行通過外包或者自建的方式按時搭建起自身的風控渠道,存量業務的交接也會有很大的問題。
互聯網平臺依靠多年積累,不僅擁有天然的流量池,更擁有大量用戶數據,并建立了獨特的放貸審批流程,最終與貸款申請者、其他三方簽訂的合同中的權責明細也各有不同。
商業銀行介入存量用戶的管理,則必須將這些問題的解決辦法與多方商定。例如,還在掌握在互聯網手中的貸中用戶數據如何處理、商業銀行承接后新管理規則如何確定等。
互聯網平臺不會乖乖交出數據,銀行即使拿到也很難自己處理。
監管部門希望銀行、互聯網平臺、助貸機構等多方在互聯網業務開展上各司其職,特別是商業銀行,應該作為互聯網貸款風險的主要把控方和掌舵者,但修正此前商業銀行與互聯網平臺之間的商業模式是一件十分復雜且耗時持久的工程,疊加疫情影響,全國信貸規模不容樂觀。今年上半年居民和小微企業的信貸需求疲軟,社融余額和住戶貸款余額的環比增速都依然處于下行通道,監管給出延長一年的通知也是基于現實考慮。
中小區域銀行影響較大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辦法,還是辦法發布后進一步補充的文件《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對國有大行和股份制銀行的影響較小,主要受影響方為中小銀行以及區域性銀行。
首先,國有大行以及股份制銀行因為體量較大,在和助貸平臺談合作時話語權較高,因此本身在聯合貸的發放上參與度相較而言更高。
此外,國有大行和商業大行基本都有開立自己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未來按照辦法、通知要求獨立大數據風控可以交由它們去做,相對還是可以實現過渡的。
中小銀行和區域性銀行則不同,多份文件重點主要集中在獨立風控、限額和不得跨區等方面,其中獨立風控和不得跨區的要求,對城商行、農商行等區域性銀行的影響更為直接。
聯合貸的出資比例限制要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嚴格限制了互聯網平臺以小博大的心態,再通過斷直連和征信管理辦法等進一步約束助貸業務,按照這一套流程,銀行和助貸、互聯網平臺之間的權責越來越明晰。
此前,區域性銀行通過互聯網平臺跨區展業成為行業普遍操作后,由于區域性銀行對于管理區域外的業務鞭長莫及,完全依靠導流平臺的系統,很容易產生風控漏洞,導致平臺杠桿過高、消費貸流入樓市、平臺侵犯消費者隱私、暴力催收等問題,不利于金融行業的穩定,也容易造成平臺一家獨大的局面。
監管部門希望銀行未來的互聯網貸款業務模式,應該是逐步達到分散合作機構的集中度風險、降低合作機構自身的杠桿率,限制城商行異地擴張、結合此前央行和銀保監會對互聯網存款的新規,從資產和負債兩端分別對互聯網存款和互聯網貸款進行嚴格約束等方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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