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因“廣告鏈接觸碰即下載APP”判賠1元 法院:侵害用戶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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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小米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范某1元。同時,案件受理費300元,由范某負擔100元,由小米公司負擔200元。
9月9日消息,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范某與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小米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一案的一審判決書。原告范某要求小米公司停止發送廣告、賠償因觸碰廣告自動下載App而損失的數據流量費用1元。
據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小米公司向范某推送廣告的行為未損害有關權力,且原告可更改設置避免廣告干擾,但小米公司廣告鏈接提供點擊即下載服務,未事先取得原告下載許可,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權。判決結果為,小米公司賠償范某1元。
法院認為,被告小米公司通過涉案手機的兩個App推送廣告、通知行為本身并未侵害原告的有關權利,且原告可以自己變更涉案手機的有關設置,減少或避免廣告、通知的干擾,故原告的訴請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關于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因觸碰廣告自動下載應用而損失的數據流量費用1元的訴訟請求,被告在被訴廣告鏈接中提供點擊即下載應用的服務,未事先取得原告的下載許可,構成侵權,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小米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范某1元。同時,案件受理費300元,由范某負擔100元,由小米公司負擔200元。(派財經羅跡/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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