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愛君:加強數字金融治理,促進金融數據資產化與融合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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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8日,“2024年度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論壇”暨第七屆「司庫品牌計劃」發布儀式在人民日報社新媒體大廈成功舉辦。
本次論壇由WEMONEY研究室主辦,人民閱讀提供媒體支持,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給予學術支持。論壇邀請了來自學界、機構的眾多行業精英,共同探討數字金融的高質量發展之路。
會上,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應邀發表演講,她在演講中著重就如何加強數字金融治理,促進金融數據資產化與融合共享,與到會嘉賓做了深入交流。
當下,數字金融蓬勃發展,深刻重塑金融格局,而其治理與數據資產化、融合共享,已成為行業前行的核心命題。
目前,學界和業界對數字金融的概念尚未達成統一認知。李愛君認為,結合《推動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簡稱《行動方案》)以及地方立法實踐,數字金融包含三大核心要素:以數據資源作為關鍵的生產要素;以現代網絡作為重要的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為為效率提升和金融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
李愛君表示,數字金融的本質仍是金融,它未改變金融的基本功能和風險屬性,但數據、載體和技術這三大要素協同帶來新風險,所以構建數字金融治理體系,必須以這三要素為基石,精準施策,防范化解各類風險。
在數字金融治理中,數據治理是核心。李愛君指出,《行動方案》明確提出要夯實數據治理與融合應用能力基礎,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數據治理體系。數字金融治理目標與傳統金融監管不同,它以發展為導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因為數據承載多元主體權益,如記錄個人信息的數據,承載個人信息主體的人格權或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等,只有充分保障各方利益,才能實現數字金融的穩健發展。
李愛君進一步表示,在治理結構上,數據治理涵蓋決策、管理、執行和監管等多方面。我們可借鑒德意志銀行等國際經驗,將數據治理融入公司治理結構,合理有效的建立責任機制。同時,依據《數據安全法》等法規,建立健全內部治理制度,為數據資產化筑牢制度根基。
數據資產化是數據治理的關鍵目標。數據要實現資產化,必須滿足來源合法、擁有對數據控制權和具有價值這幾個條件。就拿金融機構掌握的個人信息數據來說,只要獲得個人信息主體授權、金融機構就對這些數據擁有控制權并享有對個人信息數據的財產權益。只有明晰這些權利邊界,才能為數據資產化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李愛君認為,實現數據資產化后,融合共享是釋放數據價值的關鍵。在合法合規、不侵害其他主體利益的前提下,融合主體對融合數據享有使用權、持有權和經營權。另外,雖然數據在使用環節具有共同使用互不影響,但并非是公共品,而是具有非競爭性,所以在共享過程中,要平衡好各方利益關系,確保數據價值最大化。
李愛君進一步總結道,數字金融治理與數據資產化、融合共享相輔相成。我們要從法律、管理和金融運作多維度發力,建立完善的治理體系,明確權利義務,優化資源配置,讓數字金融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為經濟社會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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