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金融機構消保法正式實施,哪些銀行踩雷?
-
收藏
0
3月1日,銀保監會發布的《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消保法》)已經正式實施。
2022年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金融機構消保法》,并將其定位為銀保監會在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制定的基礎性、綱領性文件。
這意味著《金融機構消保法》將成為金融機構內部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建設最重要的依據。
《金融機構消保法》同時也適用于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理財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消金界注意到,隨著“315”的臨近,各大投訴平臺上,針對金融機構的投訴開始多了起來,而在近期央行的檢查中,多家銀行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到位被罰。
消金界認為,隨著《金融機構消保法》的正式實施,央行、銀保監會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檢查和處罰力度,料將增加。
整體來看,《金融機構消保法》共8章,57條,最主要的是明確了金融機構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上的主體責任,并對金融機構內部公司治理做了具體的要求。
《金融機構消保法》的核心部分是對以往出現爭議較多的消費者權利問題,做了系統的規定——金融機構要保護消費者的八項基本權利。
具體內容包括:
一是關于總體目標、機構范圍、責任義務、監管主體和工作原則的規定,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承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消費者有誠實守信的義務。
二是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建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消費者適當性管理、合作機構管控、內部考核等工作機制,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建設,構筑全方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系。
三是規范銀行保險機構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包括規范產品設計、信息披露和銷售行為,禁止誤導性宣傳、強制捆綁搭售、不合理收費等行為,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規范客戶身份識別、業務經營、核保理賠管理等,保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加強消費者教育宣傳,提升服務質量,規范營銷催收行為,保護消費者受教育權和受尊重權;規范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傳輸、外部合作等行為,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四是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對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各類銀行業保險業行業協會、行業糾紛調解組織職責,以及相關監管措施和處罰事項等作出規定,嚴格行為監管要求,明確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統一標準、統一裁量,依法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和行為。
對于一直以來,爭議較多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辦法明確了消費者信息安全權,要求金融機構建立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機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分級授權審批和內部控制措施,對消費者個人信息實施全流程分級分類管控。
這些規定會直接影響金融機構在處理個人信息時候的具體操作。
對金融機構在消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銀保監會將視情節輕重依法采取監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監管談話;責令限期整改;下發風險提示函、監管意見書等;責令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內部問責;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等。
消金界注意到,近期多家銀行包括消費金融公司,因為存在有損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收到央行罰單。
例如,農業銀行丹東分行未按規定處理征信異議。
平安銀行沈陽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臺山農商行、遼中富民村鎮銀行違反了金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眾邦銀行未完整、準確、即使報送個人信用信息。
長銀五八消費金融公司則是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保護一直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災區”,央行對金融機構個人信息保護的檢查主要集中在與征信先關的信息處理上,而《金融機構消保法》對金融機構處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要求則更為廣泛。
《金融機構消保法》要求金融機構,不得采取變相強制、違規購買等不正當方式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書面形式征求消費者個人信息處理同意時應當以醒目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明示與消費者存在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不得在線上渠道設置默認同意的選項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授權;遵循權責對應、最小必要原則設置個人信息處理相關系統權限;禁止從業人員違規查詢、下載、復制、存儲、篡改消費者個人信息等。
隨著《金融機構消保法》的正式實施,各級銀保監會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中開始“有法可依”,相信在今后的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的檢查通報中,將有更多的體現。
免責聲明:本網站所有文章僅作為資訊傳播使用,既不代表任何觀點導向,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猜你喜歡
3·15前夕,金融機構消保法正式實施,哪些銀行踩雷?
2022年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金融機構消保法》,并將其定位為銀保監會在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制定的基礎性、綱領性文件。這意味著《金融機構消保法》將成為金融機構內部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建設最重要的依據。
消金界
共117篇文章
消費金融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