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一農信社讓多人背負不良征信 入獄信貸員被“偷偷”放貸3.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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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裁判文書網公布多則判決書,將陜西省合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下稱:合陽農信社)侵犯當地多位農民名譽權的細節公布于眾。
農民們表示,自己從未在該信用社申請過貸款或替他人的貸款做過擔保,但卻紛紛被合陽農信社送上央行征信黑名單。這其中,還包括一位曾在合陽農信社下屬單位工作的信貸員。
判決書顯示,該信貸員早年由于挪用資金罪被判刑入獄,服刑期間,其被合陽農信社放貸3.2萬。貸款逾期后,信貸員被合陽農信社上報至征信黑名單近20年。
得知個人名譽權被侵犯之后,農民們一一將合陽農信社告上法庭,要求合陽農信社消除自己名下的不良貸款征信記錄。法院會如何判決?
01
表兄冒名
據10月13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判決書顯示,申某是陜西省合陽縣當地的一位農民,其因合陽農信社侵犯其名譽權而與之對簿公堂。
2021年5月,申某查詢個人征信報告發現,自己在合陽農信社處存在一筆4.6萬元的貸款。
因這筆貸款到期未還,申某則被合陽農信社上報至央行征信系統,形成不良征信記錄。
追溯這筆貸款的時間點,竟遠至2009年3月份,貸款于一年后到期。也就是說,申某已背負因這筆貸款而產生的不良征信記錄長達11年之久。
但申某卻表示,自己從未在合陽農信社處申請過貸款。
不過,合陽農信社辯稱,申某于2009年3月在其處辦理了4.6萬元貸款,貸款事實清楚,要求法院駁回申某訴求。
為了證明申某4.6萬元貸款事實存在,合陽農信社還向法院提供了“申某”的貸款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借款借據等諸多貸款資料,用于證明申某申請貸款的事實。
但申某則否認,上述貸款資料中關于自己的簽名并不是其本人所寫。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查明,申某在合陽農信社處的4.6萬元貸款,事實上是申某表兄以申某名義在合陽農信社處所貸,且未經過申某同意,申某對此并不知情。
法院認為,合陽農信社在申某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其名義簽訂借款合同,該合同對申某不產生效力。貸款逾期后,致申某背負不良征信,合陽農信社侵犯了申某的合法權益。
最后法院判決,合陽農信社撤銷并刪除申某名下4.6萬元引起的不良征信記錄。
02
父債子“替”
申某并不是唯一一個被合陽農信社侵犯名譽權的當地農民。
在一次辦理ETC的過程中,王某也發現自己被列入了央行征信黑名單。
2022年8月,經王某查詢,自己于2006年9月在合陽農信社處有一筆1.86萬元的貸款逾期未還。
王某表示,自己從未在合陽農信社申請過貸款。合陽農信社向其名下發放貸款的行為,嚴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
于是,合陽農信社被王某告上法庭。
經法院查明,王某名下的貸款事實上是其父親所貸,合陽農信社在王某未到場且未取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將借款人由王某父親變更為王某,且在貸款逾期后,該信用社便將王某送上了征信黑名單。
若從貸款逾期時算起,王某也背負不良征信記錄長達15年之久。
03
服刑被貸款
事實上,被合陽農信社送上央行征信黑名單十余年時間的農民還有兩位——李某民和李某父子。
2022年4月,李某民無意間接到一通來自合陽農信社催貸員的電話,對方稱李某民在合陽農信社處有3.2萬元的貸款未還,且已被納入征信黑名單,要求李某民盡快還錢。
事后,李某民查詢個人征信報告得知,其早在2002年便在合陽農信社處申請了兩筆貸款,合計約3.2萬元。
有意思的是,李某民事實上曾是合陽農信社下屬單位的信貸員,由于任職期間挪用資金而被判刑入獄3年。而上述貸款的申請時間,正是發生在李某民入獄服刑的第二年。
顯然,入獄服刑的人員是不可能在金融機構申請到貸款的,那事情的原委究竟是怎么樣的呢?
法院查明,李某民因賬外經營、挪用資金,造成賬面短缺3.2萬元。為了解決這一資金缺口,合陽農信社便在李某民入獄服刑期間,在未經李某民同意的情況下,分別在2002年2月、4月向其名下發放貸款合計3.2萬元。
貸款到期后,李某民被合陽農信社上報至央行征信黑名單。
算起來,李某民因這筆3.2萬元的逾期貸款而背負不良征信的時間,一度接近20年。
值得一提的是,不僅僅是李某民,其兒子李某也被合陽農信社送上征信黑名單。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7月,彼時還是合陽農信社信貸員的李某民,從合陽農信社借款1萬元。2008年合陽農信社采集客戶信息時,因這筆貸款的擔保人去世,便在李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李某錄入為這筆借款的擔保人。
后來,貸款逾期,李某被納入不良征信。
在上述四起名譽權糾紛案件中,最終都以合陽農信社的敗訴而收場,法院均判決,合陽農信社撤銷并刪除各位被侵犯名譽權農民的不良征信記錄。
與此同時,每起案件的受理費減半收取,且也均由合陽農信社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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