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專欄|助貸機構未來發展的三種可能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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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少峰
7月中旬,銀保監會通知:其于2020年發布的針對互聯網貸款業務出臺《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過渡期再延期一年。政策的最新調整,無疑使助貸機構及從業者松了一口氣,又可以續命一年,被普遍視為行業重大利好。
20年辦法出臺時,筆者恰好在某知名互聯網銀行任職,參與了該辦法的學習解讀及協助行內相關項目的整改。辦法細則不贅述,核心思想就是:改變原有的助貸機構在前,商業銀行隱秘其后的格局,逐步把金融機構推到前臺,加強借款人與作為放款機構的商業銀行的直接聯系,同時增補了大量的信息安全、合規、消保等相關要求。
本次的政策延期,筆者認為主要是受兩方面因素影響:一是,當前經濟環境仍處下行態勢,互聯網貸款支持經濟發展和滿足普惠的作用仍不容忽視,政策的貿然實施容易給本就不景氣的經濟造成負面影響;二是,商業銀行對此前規定的改造和消化,從實際改造結果來看,并未在規定期限內達到監管的預期,不得不給予延期。
筆者在資方有多年任職經驗,當前也在一家助貸機構任職高管,想借本文做一番助貸模式的分析和未來商業推演。
一、助貸業務模式的起源和演變
助貸模式最早起源于07年,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分行、深圳市中安信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和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一起,開創了“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微貸款業務模式(簡稱“助貸模式”)。這一模式是國內銀行以小額貸款公司為助貸機構開展微貸款業務的首次實踐探索。該模式不僅通過表外融資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持續的資金支持,而且擴大了銀行微貸款業務規模,開辟了新的盈利增長點,實現了銀行、微貸機構和小企業、低收入人群的多方共贏。
在實際操作中,國開行提供貸款資金,中安信業考察借款人、審核貸款、做出貸款決策、負責貸后管理和清收;建行作為結算代理行,根據中安信業的貸款決策,代理開行向小額借款人發放貸款,形成開行的表內信貸資產。
這個時期相當于助貸1.0時期,參與主體是銀行與非銀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大體上仍是“持牌”機構間的合作,整體在有效監管之內,具體交易結構也很像后來的小額貸款公司進行銀行配資。加之服務于小微,監管是積極、肯定的態度。
11年起,隨著4G技術、移動互聯網、移動支付等互聯網基礎設施的發展及完善,13年進入互聯網金融元年(確切的說互聯網貸款元年),此時助貸模式進入了2.0時期,這個時期是持牌資金方(不限于銀行,包括消金公司、信托等)與無放貸資質金融科技公司間的合作,二者的合作也成為了至今的主流助貸合作模式。
這個時期的助貸模式流程基本沿用至今,不同的是小額貸款公司變成了金融科技公司,負責結算清分工作的是第三方支付公司。
這次助貸模式的升級極大的促進了新金融的發展,尤其是消費金融、小微金融,讓金融普惠之水真正澆灌到了以往主流金融機構無法覆蓋的市場,惠及了更加廣闊的有效客群。
同時這一次助貸模式的越級發展,弱化了監管對底層資產的監控,大量非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業務產生了大量的社會問題。監管態度也從早期觀望到當前的種種去助貸化政策,確定了金融的歸金融,科技的歸科技方向基調,只不過屈于當前經濟形式而多有妥協。
二、助貸機構存在的意義
通過中外資(歐美)金融機構的對比,就能明白國內助貸模式存在的價值及意義。曾經有一句話“國內金融業跟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成熟度上相差40年?!蹦孟M金融來講,第一家消費金融公司成立也不過10年左右,如果算上信用卡這一消費金融形式,國內消費金融真正發展也不到二十年左右時間,整體上比歐美發展晚三十年左右。
中外(歐美)金融最大的區別就是成熟度上的差距。
外資(歐美發達體)金融行業有上百年的沉淀,合規、消保、金融理念等方面,擁有非常成熟完善的體系,但是進入國內因為種種原因無法本地化,具體產品及服務的市場貼合度較差,可謂之“有道無術,術尚可求”;
國內金融機構則是缺乏完善的體系沉淀,合規意識差,尤其金融思想理念混亂,頻頻侵犯消費者權益,產品服務“花樣多,套路更多”,“術”不但多還濫用,亂象叢生,可謂之“有術無道,止于術”。
加之國內金融業是嚴格的特許經營模式,具有較強壟斷屬性,只需要牌照就可以完成自身增值,在實現普惠金融、市場化方面,國內本土的金融機構自身驅動力并不強。
基于這種供給端的現狀,才因此誕生了類金融的助貸機構,未持牌但實際上行使了金融機構的職能,彌補了金融機構拋荒的巨量市場空白,進行了有效產品供給;但同時其商業模式及行為又常觸碰灰色空間,也因此廣受詬病。
總而言之,助貸模式的存在,對近十年來的普惠金融、數字金融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動意義。
三、助貸機構未來發展路徑
小說《天道》里,丁元英說過“股市里,你既要盯住主力的黑手,也得盯住衙門的快刀,得在狼嘴里有肉的時候下筷子,還得在衙門拔刀之前抽身!”
當前助貸機構的處境何曾不是?一方面時刻關注當前經濟的劇烈變動,努力保持資產質量穩定;同時又要時刻關注監管政策的動態,積極響應各項要求謀求轉型,防止被“政策性消滅”;在市場和政策間不斷尋求平衡。
在筆者看來,未來助貸機構可能的發展路徑有如下三種可能。
1退出風險領域,只專注獲客、技術等非風險領域。
這種路徑實現客觀難度較大。對于助貸機構來講相當于商業模式的退化,核心價值被大量剝奪,猶如“繳槍不殺”;對于持牌機構,貌似利好,但實際以現有體制和能力下較難消化助貸機構“割下來的肉”。
2.持牌化,由助貸升級為持牌機構,納入監管體系。
這種模式概率很高,當前很多助貸機構也在積極謀求、參股相關現有牌照,成為監管體系內的持牌機構,希望于被監管所接納。但是就像前文講到的,助貸機構會喪失政策優勢和市場靈活性,未來前景依然崎嶇。
3.參照第三方支付牌照,監管發行基于中國特色的助貸牌照
用新的模式監管助貸機構,通過助貸機構彌補現有金融機構的不足,給助貸機構一個合理合法的身份。這樣既將助貸機構納入有效監管,又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助貸機構的靈活性,有助于市場發展。
當然以上只是筆者的一些商業推演。前段時間筆者和螞蟻的朋友一起喝酒,了解到當前對助貸模式的監管政策之所以遲遲未定,在于監管與螞蟻雙方間博弈仍舊塵埃未定。筆者對朋友戲言:“螞蟻真是默默的替我們整個助貸行業扛下了一切”。螞蟻的整改方向無疑是未來助貸行業的風向標。
助貸模式在國內發展了15年,極大的彌補了主流金融無法覆蓋的市場客群,總體來講對踐行普惠金融,促進金融數字化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從民間層面推動了國內金融體系的變革和轉型,雖有瑕疵,但正面作用遠遠大于其負面。
未來隨著金融行業發展的愈發成熟,監管政策更加完善,助貸模式將面臨更大的變革和挑戰,要么以一種新的商業形式納入監管,要么退出市場完成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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