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消費金融公司修訂完善借款合同條款,9月底前完成系統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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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WEMONEY研究室
編輯|劉雙霞
近日,關于晉商消費金融上傳侮辱字眼至借款人個人征信報告一事,引發各界關注。
5月28日,WEMONEY研究室獲悉,北京銀保監局發布《北京銀保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轄內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消費金融公司等機構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前,應通過短信、電話、微信等方式提醒和告知借款人。
事實上,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金融機構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不良信息前,應當告知信息主體本人。業內人士指出,晉商消費金融此次事件暴露出了部分機構在征信管理方面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存在風險和管理漏洞。
規范催收行為,不良記錄報送前應通知借款人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此次《通知》重點規范在京各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價格管理、合同管理及行為管理,督導相關機構壓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金融服務信息披露流程,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及公平交易權。
《通知》強調各機構應嚴格規范貸款業務流程,依法規范催收行為,不得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催收貸款。
針對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而產生不良信用信息等情形,《通知》規定各機構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前,應通過短信、電話、微信等方式提醒和告知借款人。
《通知》要求各機構高度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明確消費者投訴流程規范及處置期限,應提升響應速度,妥善處置金融消費者投訴事項。要求各機構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分管舉報投訴處理工作,加強內部監督,切實壓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同時,鼓勵各機構結合自身業務特點,積極開展消費者金融知識普及與教育活動,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修訂完善合同條款,9月30日前完成系統改造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在處理舉報與投訴過程中,發現部分機構存在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對消費者信息披露及風險提示不到位,貸款格式條款設置不合理,貸款業務流程不完善等問題。
針對部分機構存在的對消費者風險提示不到位、貸款格式條款設置不合理等問題,《通知》明確要求各機構全面梳理、及時修訂現有貸款合同格式條款,并須在合同首頁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費者注意的方式,提請金融消費者關注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尤其要對易引起消費者糾紛的貸款金額、貸款年利率、貸款期限、貸款違約金等內容進行集中重點提示,以切實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同時,《通知》強調機構不得強制捆綁、搭售保險等其他金融產品,并應依法保存及使用客戶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針對電子制式合同,《通知》明確要求各機構參照上述要求執行,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系統改造。
價格管理公開透明,建立健全金融服務信息披露流程
《通知》要求各機構切實完善價格管理,建立清晰的服務價格制定、調整機制,科學合理制定相關服務價格。督導各機構通過公司官方網站、合作經銷商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公示消費金融相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切實做到服務價格公開透明,充分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監管要求,各機構應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架構,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分管舉報投訴處理工作,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歸口管理;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全流程管控機制,確保在貸款各個業務環節有效落實相關要求,加強內部監督部門的后督機制,及時發現及糾正不利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問題。
北京銀保監局要求,各機構應以此為契機,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長效機制,積極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持高效、規范的行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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