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金融科技發展指數研究報告》正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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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金融科技發展與研究專委會和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組織撰寫的《“一帶一路”金融科技發展指數研究報告》正式發布。
金融科技作為科技驅動的金融創新,日益成為數字化時代世界各國金融發展與產業布局的焦點領域。為客觀全面評價“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融科技發展情況,助力發揮金融科技在推進沿線國家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恢復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金融科技發展與研究專委會聯合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組成專項課題組,歷時半年撰寫形成8萬字的研究報告。該報告構建了“一帶一路”金融科技發展指數,并結合指數分析就如何推進“一帶一路”金融科技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一帶一路”金融科技發展指數包括金融科技產業、金融科技用戶和金融科技生態3個分項指數,由金融科技上市企業規模等23個指標組成。綜合考慮數據可得性和國家代表性,專項課題組選取63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作為研究樣本。考慮到相關數據更新時間、頻率差異和疫情等原因,按照“就近就新”原則,數據截至2020年2月,部分數據為來源數據庫的最近一次更新。指標權重計算采用“基于打分規則學習的層次分析法”,并同步使用變異系數法等研究方法對權重結果進行交叉驗證。
附件:
《“一帶一路”金融科技發展指數研究報告》
執行摘要
金融科技作為科技驅動的金融創新,日益成為數字化時代世界各國金融發展與產業布局的焦點領域。為客觀全面評價“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融科技發展情況,助力發揮金融科技在推進沿線國家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恢復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金融科技發展與研究專委會聯合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組成專項課題組,歷時半年撰寫形成8萬字的研究報告。該報告構建了“一帶一路”金融科技發展指數,并結合指數分析就如何推進“一帶一路”金融科技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一帶一路”金融科技發展指數包括金融科技產業、金融科技用戶和金融科技生態3個分項指數,由金融科技上市企業規模等23個指標組成。綜合考慮數據可得性和國家代表性,研究專項課題組選取63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作為研究樣本。考慮到相關數據更新時間、頻率差異和疫情等原因,按照“就近就新”原則,數據截至2020年2月,部分數據為來源數據庫的最近一次更新。指標權重計算采用“基于打分規則學習的層次分析法”,并同步使用變異系數法等研究方法對權重結果進行交叉驗證。
一、“一帶一路”金融科技發展已有一定基礎,但不充分不平衡特征突出
《報告》顯示,63個樣本國家“一帶一路”金融科技發展指數得分均值為40.63分(總分100分,下同),得分方差較大(187.47),有5個樣本國家得分超過60分,多數樣本國家(34個)得分集中在20-40分。發展指數相對較高的國家包括中國、新加坡、韓國、印度、以色列、新西蘭、波蘭、俄羅斯、馬來西亞等。總體來看,“一帶一路”沿線樣本國家金融科技發展已有一定基礎,發展潛力和空間巨大,但需要高度重視金融科技發展成果的共享性與包容性。
從金融科技產業分項指數看,樣本國家產業指數得分均值為28.48分,低于用戶分項指數(55.35分)與生態分項指數(49.83分)均值。一半以上樣本國家金融科技風險投融資缺乏,也缺少領先型金融科技企業,大多數樣本國家缺少金融科技上市企業。從地區看,東亞和太平洋(3.24 -0.61%,診股)地區的國家產業指數得分均值相對較高,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的國家得分均值相對較低。新金融業態中,樣本國家數字支付交易規模均值最大(346億美元),數字理財(35億美元)和眾籌融資(37億美元)交易規模均值較小。近年來,數字支付增速有所放緩,數字理財增速持續加快,數字理財有望成為未來“一帶一路”新金融業態發展的重要方向。產業分項指數相對較高的國家包括中國、印度、新加坡、韓國、新西蘭、以色列、印度尼西亞、俄羅斯、波蘭等。
從金融科技用戶分項指數看,樣本國家得分均值55.35分,高于產業指數(28.48分)和生態指數(49.83分)均值。新金融業態中,樣本國家數字支付用戶規模均值最大(3977萬人),數字理財(61萬人)和眾籌融資(113萬人)用戶規模均值相對較低。數字支付用戶占比較高的國家主要位于歐洲和中亞地區(64.97%)及東亞和太平洋地區(61.81%),且主要為高收入及中高收入國家。樣本國家金融機構賬戶覆蓋率平均值為63.18%,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多數樣本國家已經具備一定的金融科技用戶規模和金融賬戶基礎。因此,相對于在需求側挖掘潛力,金融科技還需要進一步從供給側推動創新發展。用戶分項指數相對較高的國家包括中國、新加坡、韓國、新西蘭、拉脫維亞、奧地利、盧森堡、以色列、愛沙尼亞等。
從金融科技生態分項指數看,樣本國家均值為49.83分,亞洲國家和中高收入國家生態指數相對較高,總體呈橄欖型分布,40-60分國家最多(38個)。數字基礎設施方面,樣本國家移動電話普及率均值為85%,多數在70%-100%之間;樣本國家互聯網普及率均值為62%,多數在50%-80%之間,移動電話普及率高于互聯網普及率。因此,可考慮重點發展移動金融模式。征信和法律基礎設施方面,樣本國家征信基礎設施指標得分均值為69.14分,多數在60-90分之間;樣本國家法律基礎設施標準化均值為47.98分,多數在40-60分之間。政策監管方面,樣本國家政策環境較好,政策支持力度整體較高,約三分之一的樣本國家已推出監管沙盒等金融科技監管創新舉措,但政府整體監管能力國別差距較大,樣本國家該指標均值為56.09分,多數在40-80分之間。生態分項指數相對較高的國家包括韓國、中國、以色列、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波蘭、俄羅斯、泰國等。
二、金融科技發展的關鍵驅動因素包括產業集聚、生態協同、政策監管、數字基礎設施等
一是金融科技發展在地理上存在集聚效應。課題組通過計算Moran指數衡量樣本國家空間集聚程度。結果顯示,樣本國家金融科技各項指數總體具有顯著正向空間相關性。其中,東亞和太平洋、南亞、歐洲和中亞等地區樣本國家正向地理集聚效應更為顯著。
二是金融中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有助于加快金融科技發展。金融中心城市和金融科技中心城市具有較為完備的金融基礎設施、產業結構、科研機構等,依托自身生態資源,有利于形成金融機構和金融科技公司的良性聯動和地理集聚。結合對英國智庫Z/Yen集團《第26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報告》和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2020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報告》的數據分析,“一帶一路”金融科技發展指數排名前20的樣本國家均具有金融中心城市,其中近半數具有金融科技中心城市。
三是金融科技產業、用戶和生態之間存在顯著的協同效應。相關性分析顯示,金融科技產業指數和金融科技用戶指數、金融科技產業指數和金融科技生態指數、金融科技用戶指數和金融科技生態指數之間相關性較為顯著。這也意味著“一帶一路”金融科技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應著力形成產業、用戶、生態等因素相互促進的正循環機制。
四是良好的政策支持、金融監管、數字金融基礎設施與金融科技產業發展密切相關。政策支持、金融監管與金融科技投融資之間存在較為顯著的正相關關系。政策支持、金融監管也與金融科技產業基礎存在較為顯著的正相關關系。互聯網普及率分別與金融科技用戶指數、數字支付用戶占比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金融機構賬戶覆蓋率與金融科技產業發展的聯動效應較強,且該聯動效應在中低收入及低收入國家更加明顯。
三、建議結合“一帶一路”沿線各國實際,分類分階段推動金融科技發展
課題組采用K均值聚類方法,根據不同國家在產業指數、用戶指數和生態指數方面的得分情況,將63個樣本國家分為均衡領先、均衡發展、非均衡發展與全面追趕四種類型。
對于均衡領先型國家,可結合自身經驗和先發優勢,積極發揮“一帶一路”金融科技發展的引領示范效應。比如,新加坡基礎設施和金融監管水平較高,韓國在政策支持方面較為突出,中國在金融科技產業規模和發展速度方面領先。先發國家可通過向其他沿線國家提供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和技術援助,分享金融科技產業發展、生態構建以及政策監管等方面的經驗。
對于均衡發展型國家,由于金融科技產業、用戶和生態之間存在顯著的協同效應,可結合本國情況,進一步營造良好的政策支持環境,建設高質量的金融科技產業生態。可考慮集中資源培育本國金融中心城市和金融科技中心城市,充分利用金融科技生態資源,形成金融科技各類市場主體的良性互動和地理集聚效應,提升金融科技整體發展水平。
對于非均衡發展型國家,可考慮以發展基礎相對較好的數字支付為出發點,利用支付業務進一步帶動數字理財、眾籌融資等金融科技業務模式發展,著力提升金融科技投融資活躍度。同時,持續提升移動電話普及率和金融機構賬戶覆蓋率,為金融科技發展提供有力的數字金融基礎設施支撐。
對于全面追趕型國家,鑒于政策支持對金融科技發展具有明顯促進作用,在金融科技創新尤其是制度創新方面應做到發展與治理并重,避免先發展后治理。建議相關沿線國家監管部門考慮將金融科技發展納入國家普惠金融戰略,通過科學合理的政策支持,提升金融科技產業對風險資本的吸引力,促進金融科技產業生態持續完善。
四、中國金融科技發展位居“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前列
中國金融科技發展指數在樣本國家中居于首位,得分87.12分。金融科技產業分項指數和用戶分項指數均位列首位,生態分項指數僅次于韓國。可見,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具有較強的先發優勢,在產業發展和用戶基礎方面表現突出。因此,建議中國在推動“一帶一路”倡議落實過程中,充分發揮金融科技優勢,為“一帶一路”金融科技發展貢獻中國經驗和中國方案。結合研究結論,課題組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一是建議將金融科技納入“一帶一路”倡議合作范圍,助力“數字絲綢之路”建設。推動落實中國與沿線國家簽訂的數字絲綢之路建設的合作諒解備忘錄以及《“一帶一路”數字經濟國際合作倡議》,提升“一帶一路”整體數字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平,為金融科技產業生態發展提供支撐。通過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絲路基金以及中國-東盟信息港等平臺載體向金融科技發展潛力較大、數字基礎設施薄弱國家,提供可負擔的數字金融基礎設施資金支持和技術援助。
二是建議立足我國金融科技市場規模和創新發展優勢,發揮金融科技中心城市的引領輻射效應。建議通過與沿線國家簽訂金融科技合作備忘錄,加強監管協調和信息共享,重點推動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金融科技中心城市提升國際化水平,發揮金融科技地理聚集與輻射帶動效應,通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和世界銀行共同支持建設的全球數字金融中心等平臺促進金融科技良好實踐、標準和經驗的傳播運用,實現“國際經驗本地化,中國經驗國際化”的雙向互動,助力提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融科技整體水平。
三是建議加強“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融科技標準互聯互通,提升我國在金融科技標準規則方面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派專家深度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金融服務技術委員會(TC68)、可持續金融技術委員會(TC322)、區塊鏈和分布式賬本技術委員會(TC307)等在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金融應用方面的標準研制。發揮“一帶一路”共建國家標準信息平臺的作用,從合作基礎較好的中國-東盟、中非合作論壇機制著手,重點在移動支付、數字銀行、法定數字貨幣等優勢領域,加強與沿線國家金融科技領域標準信息共享,進一步提升國際標準制定的實質性參與程度。
四是建議加強金融創新國際監管協調與合作,有效防范監管套利及金融科技跨境業務和技術應用風險。加強金融科技合作及創新監管協調,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簽訂、落實雙多邊金融科技合作協議。加強數據法規對接和風險監測網絡共建,防范技術應用和網絡互聯帶來的隱私數據泄露風險。建立完善針對金融科技監管信息共享、風險聯動應對和跨區域應急處置安排,提升沿線國家金融科技風控能力和跨境監管協作水平。
五是建議加強金融科技領域多層次交流合作和人才培養,助力“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民心相通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強“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中國-東盟信息港論壇等國際化平臺作用,增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金融科技領域的交流和對話。按照“廣泛參與、多元投入、共建共享、互利共贏”原則,充分激發金融科技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探索建設面向沿線國家的金融科技創新聯盟和金融科技創新基地。組織“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融人才和青年科學家來華開展金融科技相關業務和技術交流,吸引相關國家學生來華留學,為“一帶一路”金融科技發展做好人才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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