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銀行被央行重罰超1600萬元,涉及占壓財政存款等11項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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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針對中國農業銀行、恒豐銀行、光大銀行等銀行開出巨額罰單,總罰沒金額近億元。
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公示顯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1項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01.77033萬元,罰款1677.06009萬元。
光大銀行罰單涉及違法行為類型如下:1.違反賬戶管理規定;2.違反清算管理規定;3.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4.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5.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6.違反國庫科目設置和使用規定;7.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8.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9.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10.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11.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此外,光大銀行多名業務負責人被罰。具體來看,于某一(時任光大銀行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兼反洗錢管理中心總經理)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18萬元。
陳某薇(時任光大銀行電子銀行部云繳費事業中心高級業務總監)、曾某(時任光大銀行北京分行電子銀行部云繳費產品處副處長)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清算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均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蔡某杰(時任光大銀行數字金融部聯席總經理)、魏某(時任光大銀行信用卡中心審批部總經理)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11.1萬元、15萬元。
柴某軍(時任光大銀行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4.5萬元。
王某兵(時任光大銀行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張某寧(時任光大銀行零售與財富管理部副總經理)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3.5萬元。
王某林(時任光大銀行數字金融部總經理)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負有責任,被罰款4.5萬元。
郭某(時任光大銀行零售與財富管理部副總經理)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
王某(時任光大銀行信息科技部數據服務中心副總經理)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3.5萬元。
蘇某宇(時任光大銀行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
除了業務違規,光大銀行也面臨業績增長壓力。2024年三季報顯示,光大銀行出現增利不增收的情況。截至2024年9月末,光大銀行實現營業收入1023.99億元,同比下降8.76%,實現歸母凈利潤384.14億元,同比增長1.92%。從營收結構來看,該行的利息凈收入為725.90億元,同比下降11.03%;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為151.72億元,同比下降20.56%。此外,投資收益同比增長33.31%至97.14億元,但其增量不及整體降幅。(文/南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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